📰 云南出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提高使用效益 推动均衡发展_昆明信息港
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发布《云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,围绕资金投入、分配使用和监管三大环节提出8项创新举措,提升常态化帮扶资金效益。办法强调健全财政金融协同,推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、建立政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;鼓励各地将省级资金用于对重点帮扶群体的保险补贴,促进农业保险创新。加强资金统筹衔接,在中央资金基础上统筹省级资金,扩大覆盖范围包括欠发达国有农场、林场及涉农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。对产业投入占比实行差异化管理,省级对产业投入占比不设硬性硬性规定,确保各地有更大统筹空间。设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资金池,推动区域均衡,允许省级资金对州(市)内统筹占比不超过20%,并强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。明确资金负面清单,禁止用于弥补预算、基本支出、交通工具等,提升规范性与可操作性。优化支付方式,鼓励使用保函等担保工具加快支出,次年6月底前完成未使用资金结转(质保金除外)。提升项目管理费从5%至8%,用于监管、绩效评价、档案整理,解决县级项目管理费不足、对接需求不足等问题。
🏷️ #财政资金 #帮扶政策 #产业投入 #监管优化 #均衡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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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发布《云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,围绕资金投入、分配使用和监管三大环节提出8项创新举措,提升常态化帮扶资金效益。办法强调健全财政金融协同,推动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、建立政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;鼓励各地将省级资金用于对重点帮扶群体的保险补贴,促进农业保险创新。加强资金统筹衔接,在中央资金基础上统筹省级资金,扩大覆盖范围包括欠发达国有农场、林场及涉农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。对产业投入占比实行差异化管理,省级对产业投入占比不设硬性硬性规定,确保各地有更大统筹空间。设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资金池,推动区域均衡,允许省级资金对州(市)内统筹占比不超过20%,并强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。明确资金负面清单,禁止用于弥补预算、基本支出、交通工具等,提升规范性与可操作性。优化支付方式,鼓励使用保函等担保工具加快支出,次年6月底前完成未使用资金结转(质保金除外)。提升项目管理费从5%至8%,用于监管、绩效评价、档案整理,解决县级项目管理费不足、对接需求不足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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