📰 不寻求新的“特殊与差别待遇”对我国农业意味着什么?

2025年我国宣布在WTO当前与未来谈判中不再寻求新的特殊与差别待遇(SDT)。SDT本质上是对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义务方面的优惠与灵活性,从而弥补经济与管理能力的差距。WTO框架下共有162条SDT条款,分布在17个协定中,主要分为提升贸易机会、维护利益、提供政策灵活性、设定过渡期、提供技术援助及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规定等六类。尽管数量不少,但其中直接涉及权利与义务的仅27条,且大多为软性指引,法律约束力有限。农业领域的SDT包括延长过渡期、降低减让幅度、提供微量允许等;其中所谓的“黄箱”补贴上限、以及发展中国家对特定补贴的豁免,成为实际受惠要点。我国在2010年前后过渡期结束时的关税降幅显著,进入农业领域的实惠主要体现在8.5%的“微量允许”空间,高于发达国家5%的基准,合规空间因此得到保留。未来不再寻求新SDT,意味着我国现有空间不受削减,但也要求提高政策使用效率、用足现有政策工具,并以更主动、灵活的姿态推动WTO农业规则改革,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业贸易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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