📰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-市政府文件-沈阳市人民政府

为落实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》,沈阳市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。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旨在摸清全市农业底数,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市提供数据支持。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、城镇农业经营户、农业单位及乡镇政府,行业涵盖农作物种植、林业和畜牧业等。

普查内容涉及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生产情况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乡村发展及农村居民生活等。普查分为准备阶段、现场登记阶段、数据发布阶段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,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标准时点数据收集,2029年底前完成资料应用。各级政府需设立相应机构,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。

普查经费由中央、省、市及区县政府共同承担,需列入财政预算。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和宣传,确保依法普查,维护数据质量,倡导创新方法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。同时,要强化宣传工作,提高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和参与度,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🏷️ #农业普查 #普查对象 #普查内容 #数据质量 #乡村振兴

🔗 原文链接
 
 
Back to Top